打击考试作弊刑法修正案(九)即将实施,将为打击考试作弊行为提供法律依据
       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,欺诈等背信行为多发、社会危害严重的情况,为发挥刑法对公民行为价值取向的引领推动作用,有力打击各种考试作弊行为,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,增加了组织作弊罪,非法出售、提供试题、答案罪,替考罪等罪名,严惩组织考试作弊这一失信背信行为。
  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行为;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;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行为;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,情节严重的,最高将面临七年有期徒刑。
  上述犯罪行为的实施主要依托互联网和无线通讯等技术,涉及考试机构内部人员、各类“助考”团伙、“包过”培训机构,无线电设备生产厂商、作弊器材销售商、非法获取贩卖考生信息的人员、制作贩卖假证团伙、以通过考试为名诈骗团伙和相关违法网站建立者、“助考”广告发布者,也不乏个别在校老师或者学生参与。
  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为完全革除非法“助考”行业赖以生存的土壤,给各级公检法机关侦查打击非法“助考”犯罪活动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,必将对组织和协助考试作弊的犯罪团伙、人员以及参加大规模考试舞弊活动的考生形成有效震慑,也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,筑牢诚信底线。
  9月19日、20日将开始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,希望全体考生自觉遵法守法,遵守考场纪律,不触动法律红线,以诚信的态度参与考试,考出自己的真实水平。
  附: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相关条款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(摘录)
二十五、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: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  “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  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
  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

重庆中谦教育 重庆建造师培训

在线客服

微信公众账号
在线客服

微信公众账号
百度 搜狗 360搜索 一医生手术间隔休息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去世,年仅 35 岁,呼吸心跳骤停原因有哪些?医生工作强度有多大? 多米尼加俱乐部屋顶坍塌66死 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新规出台 事关液态食品运输等 如何通俗地理解国央企密集「增持」的行为?增持是什么意思?会起到怎样的效果? 上海地铁一女乘客疑被猥亵

      <code id='d86e8'></code><style id='c570c'></style>
    • <acronym id='dc1ec'></acronym>
      <center id='22ab0'><center id='f325d'><tfoot id='0e3d3'></tfoot></center><abbr id='d3f98'><dir id='c9dc7'><tfoot id='87ec1'></tfoot><noframes id='66112'>

    • <optgroup id='073a5'><strike id='c938f'><sup id='a525b'></sup></strike><code id='3e64f'></code></optgroup>
        1. <b id='34498'><label id='df77d'><select id='e806f'><dt id='f9be8'><span id='0969f'></span></dt></select></label></b><u id='cbd3c'></u>
          <i id='66f71'><strike id='ffc24'><tt id='1ef04'><pre id='624f1'></pre></tt></strike></i>